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修订,明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的禁忌劳动安排。全国总工会正组织修订,草案规定不得安排特定劳动。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也提出痛经可休病假且工资应保留。更多关于女职工健康的内容,快来了解吧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修订:保障女性健康权益
明确月经期间劳动禁忌
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修订草案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,包括:
1. 高处作业
2. 低温作业
3.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
4.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
保障痛经女职工的休息权利
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指出,对于因痛经无法正常工作的女职工,经医生证明后,可以休1到2天病假,并保留工资。
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
此次修订草案的出台,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视,旨在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,保障女性健康安全。
促进女性平等就业
修订后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,促进女性平等就业,为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。
提升女性社会参与度
通过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,有利于提升女性的社会参与度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》修订,明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经期的劳动安排限制,如不得安排特定强度劳动等。同时,陶教授指出痛经可休病假且工资应保留,这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与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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